政府打炒房 祭出史上最嚴厲防堵政策
今年的1月10日,《平均地權條例》三讀通過,為打擊不正當的投機炒作行為,政府祭出5大重點,包括限制換約轉售、重罰炒作行為、建立檢舉獎金制度、建立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制以及解約申報登錄等,被稱為史上最嚴厲的打房措施。
《平均地權條例》修法共有9項子法,其中4項已經陸續推出 ,重點分別為預售屋轉售限制例外條款及審核辦法、 私法人購買住宅許可項目和免經許可樣態以及建立檢舉獎金制度。草案今天下午5時起至5月15日公告20天後,經內政部部務會報同意,報請行政院核准。
平均地權條例 子法修法重點內容
1.限制預售屋換約轉售
簽訂預售屋或新建成屋買賣契約後,不得讓與或轉售第三人,建商也不得同意或協助契約讓與或轉售;違規者將按戶(棟)處罰50萬至300萬元。
但有例外條款,經過主管機關審查後即可轉售,但限定每兩年只能換約一戶,包括:
- 非自願失業超過6個月內未就業。
- 買受人死亡,繼承人無意保留。
- 共同買受人間的轉售。
- 房屋因災害毀損而不堪居住。
- 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發生意外事故,致第三人重傷或死亡。
- 本人或其家庭成員罹患重大傷病或特定病症須 6 個月以上全日照顧 。
另外,還有三類人不用經過申請核准即可轉售,也不限兩年一次:
- 配偶、直系血親、二親等旁系血親讓予。
- 簽約後買受人死亡,其繼承人依法繼承換約。
- 私法人合併依法承受,或解散清算後的財產歸屬之換約等。
2.私法人購屋採許可制
內政部認為,「私法人」無居住需求,不需購買住宅,否則極易形成炒作行為,因此對私法人購屋採正面表列管理。
須經許可項目有6項,包括宿舍使用,不可超過員工人數;具規模的出租經營使用,持有同一使用執照內5戶以上;衛生福利機構場所使用,例如長照機構等;合作社買受住宅,供社員共同使用;合建、實施或參與都更危老;以及其他經內政部公告的用途。私法人需經許可才取得的住宅,5年內一律不得辦理移轉、讓與,避免私法人投資炒作住宅。
另外,免經許可情形有9種,包括公國營事業或受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、AMC/台灣金聯、經紀業買受瑕疵物件、法院拍賣、文化資產、優先購買權、都市更新、危老重建,以及與土地所有權人簽訂合建契約,而買受土地所有權人的住宅。
3.重罰炒作並建立吹哨者條款 最高可領1,000萬
明確規範若有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、透過通謀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、利用違規銷售影響市場交易秩序或壟斷轉售牟利,將按交易戶(棟、筆)數處罰100萬至5,000萬元。
而民眾對於不動產銷售買賣或申報實價登錄違規行為,可檢具事證向地方政府檢舉,如經查證屬實,將由實收罰鍰中提充一定比率金額作為獎金。
但為防止檢舉浮濫,子法草案中明訂檢舉為實名制,且須提供違規的人、事、時、地、物等具體事證;若有偽造事證,將移送檢調。 檢舉範圍包括買價登錄逾期或不實申報,違反禁止紅單轉售規定,違反限制換約規定,以及違反禁止炒作規定。
檢舉獎金比率為實收罰鍰的30%,每案獎金不超過新台幣1,000萬元 。
轉載於工商時報